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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干部调动须知
2006-03-07 00:00 人事处 

一、市外干部调入顺德区办理程序

1、填表:在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四楼人事局领“顺德区人才交流登记表”,如实填写,到接收单位及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加具“同意接收”意见,加盖公章。

2、调档:把登记表送交本中心,由本中心向调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发出档案商调函。

3、发调动函:本中心收到拟调人员的档案并审核后,送交领导审批(调入教育系统及卫生系统的人员档案,须送交教育局或卫生局审阅)。审批通过后,拟调人员填写“顺德区人才交流登记表”(办理户口迁移时须出示此表),由本中心向调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发出调动函(即发出通知办理行政、工资、户口等关系迁移的公函)。

4、报到:拟调人员持原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到本中心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一、 干部调出顺德区办理程序

1、填表:到本中心人事局领“顺德区人才交流登记表”,如实填写,交调出单位及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加具“同意调出”意见,加盖公章。将已加具意见的登记表连同调入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出的档案商调函送交本中心。

2、调档:本中心收到拟调人员的登记表,送交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本中心向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发出档案商调函。

3、寄档:本中心收到拟调人员的档案,通过机要渠道将档案寄到调入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

4、迁移关系:拟调人员持调入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出的商调函到本中心办理调动行政、工资介绍信,凭此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二、 顺德区内干部调动办理程序

1、填表:在本中心人事局领“顺德区人才交流登记表”,如实填写,交出调用单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及调入单位、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加盖公章。

2、调档:把登记表送交本中心,由本中心向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发出档案商调函。

3、发调动通知书:本中心收到拟调人员的档案,送交领导审批(调入教育系统及卫生系统的人员档案,须送交教育局或卫生局审阅),审批通过后,由本中心向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发出调动通知书。

4、迁移关系:拟调人员持调动通知书到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凭此介绍信到本中心办理关系迁移手续并到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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