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教职工到校工资、福利工作
1.人事处按规定核定每位教职工“工资单”,并通知财务处将工资存入个人存折。
2.人事处按规定到社保局为教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通知财务处扣缴。
二、职务变动后工资、津贴、补贴处理
根据行政职务任免通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以及聘任合同,由人事处按照国家、省和学院的现行有关工资、津贴、补贴政策核定教职工职务变动后的工资标准,再通知财务处按新标准发放工资。
三、工资调整(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调整工资标准)
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资调整政策,为每位教职工做好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调整工资标准等调整工作。
人 事 处
二OO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