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辞职的教职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并报院务会议批准后才能办理辞职手续。
2.由人事处通知部门及本人,获准辞职的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必须从人事处领取《离岗人员清退公物循环表》到有关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3.交回工作证。人事处在当月25日前办理停办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人 事 处
二OO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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