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辞职的教职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组织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才能办理辞职手续。
2.由组织人事处通知部门及本人,获准辞职的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必须从“企业微信--工作台--一网通办服务大厅--教职工离校循环表”,填写表格后有关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3.组织人事处在当月25日前办理停办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组 织 人 事 处
二O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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