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处转发省教育厅通知,接受教师申请。
2.人事处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
3.组织体检。非师范类的教师进行教学能力测试。
4.申请人员的材料公示。
5.有效申请材料,报省教厅审批。
6.批准通过的申请人公示。
7.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组 织 人 事 处
二O二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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