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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转移办理程序
2006-04-12 00:00 人事处 

一、调入人员:

被保险人经组织调动或户籍已迁入顺德区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须持以下资料到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险局办理转入手续: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顺德区户籍簿原件及本人之页复印件一份或顺德区干部调动介绍信;

3.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及养老基金转移函》;

4.1个月后,凭转出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转移清单》查询办。

二、调出人员:

被保险人不在顺德区工作,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请到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险局办理转出手续;

1.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加盖公章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证明(函)。

人 事 处

二OO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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