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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市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
2006-03-07 00:00 人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顺德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顺发[2002]7号)精神,鼓励我市企业吸引高层次人才,改善我市人才结构,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1、 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取得国(境)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境)外学习进修或作为问学者一年以上,学有,专长的人员(统称为留学人员);

2、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拥有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员;

4、 我市紧缺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下的人员;

5、 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各类人员;

6、20所全国名牌高校及通过“211”工程的高校本科学历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二、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措施

1、凡户口和人事关系在外地而在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颁发《人才特聘工作证》,在特聘期间,享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2、国外(或境外)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受聘于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颁发《外国专家证》或《港澳台专家证》,享受国家、省、市的有关优惠待遇。

3、接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外市籍应届毕业实行“绿色通道”,即报即办。

4、接收“双学士”的外市籍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行“绿色通道”,即报即办。

5、接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20所全国名牌高校及通过“211”工程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行“绿色通道”,即接即办。

三、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

1、实行工资外津贴制度。中国科学院院士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在本市受聘工作期间,经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核,市政府发给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

获得国家和省部级专家称号者,在本市受聘工作期间,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除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省的津贴外,市政府还给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每人每月津贴300元;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每人每月津贴200元。

2、凡是调入或回国到我市工作的高屋次人才,其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子女就读、配偶就业,采取个人联系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妥善解决。配偶暂无工作单位的,其行政关系免费挂靠在市人才交流培训服务中心。

3、留学人员来去自由、出入方便。其人事行政关系可免费挂靠在市人才交流培训服务中心,原有的身份可在档案中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并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定级、档案工资调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出国(境)政审和社会保险等事宜。

4、来顺德工作的留学人员,可以按外籍员工、来华人员的外汇管理政策予以优惠:即在顺德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完税后可以凭有关资料到指定银行兑换外汇汇出境外或领取《携带证》携带出境。

5、持有《外国专家证》或《港澳台专家证》的国(境)外专家,享受国家、省、市的有关优惠待遇:

(1)办理出入境签证等优先办理;

(2)免办境内的暂住证和《国(境)外人劳务就业证》;

(3)参加全国“国家友谊奖”和广东省“南粤友谊奖”的评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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