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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办理程序
2006-04-12 00:00 人事处 

1.人事处每季度将下一季度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名单通知所在部门,部门及时与拟退休人员做好有关的工作安排,并将部门意见及时反映人事处。

2.人事处在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发放“提请办理退休手续的信件”,填写《干部退休审批表》并带一张小一寸彩色相片送回人事处。

3.人事处执行区教育局审批时间发放退休金。

4.人事处、工会、所在部门召开免励会议,发放退休证。

5.社会养老保险金退还手续由人事处办理,待社保局核算每月养老金的工资部转到学院再发给本人。

6.退住房公积金。

人 事 处

二OO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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